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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研讨会在重庆大学举行

2025.04.12 浏览量:

4月12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研讨会在重庆大学举办。本次研讨会由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大学指导,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重庆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承办。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靳文辉、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何洪涛出席并致辞,来自川渝两地的法官、律师、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50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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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文辉向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实务部门的工作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谈到重庆大学法学院历来高度重视民商法学科的发展,深度参与了全国性和地方性各类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本次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和研究也非常重视,期待各位专家和学者能够在全方位、多视角的畅谈与交流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激发出智慧的灵感,为发展和完善中国婚姻家庭法治建设,作出重要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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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涛对重庆大学对本次会议的支持致以衷心的感谢,他谈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颁布施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司法实践争议,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讨会旨在为重庆律师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平台,促进审判实务与律师工作深度融合,帮助律师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有更好的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结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出台背景,详细解读了“假离婚”“离婚经济帮助”“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等社会热点民生问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震以“家事审判改革的‘重庆实践’——以司法解释(二)的适用为视察视角”为题,就重庆法院系统家事审判实践全景、《司法解释二》的规则衔接、家事审判的挑战及应对等进行分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芦明玉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视角下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及分割的司法适用问题,通过解读离婚损害侵权人利益行为、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司法裁量、夫妻一方擅自对外赠与行为效力与法律后果进行阐释。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涛对赡养协议的法律适用困境提出建议。重庆扬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涵对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背景与法律依据、赠与配偶方诉讼主体地位分析、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予以抵扣等问题解密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的裁判思维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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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沙龙环节,以“四令一书”在家事案件中的运用为题,由重庆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梅主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晶,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志红,重庆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列春等担任嘉宾,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如何运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诉求时间及执行,家庭教育指导令运用情况,运用心理学帮助律师进行抚养权纠纷调解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来源:法学院

作者:侯茜 重庆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