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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科研专利先使用后付费 重庆大学推行“权益约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24.10.10 浏览量:

10月10日,记者从重庆大学举行的首届技术转移大会上获悉,在前期推出“权益让渡”的基础上,该校今年又推出“权益约定”模式,提高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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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技术转移大会现场。 记者 李志峰 摄

高校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因为其所有权属于单位,高校科研人员想要转化成果,一方面要涉及一系列流程和手续,另一方面又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所以,科研团队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存有“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顾虑。

重庆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院长陈结介绍,2018年,重庆大学颁布实施《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0年,该校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于允许转让的科技成果,学校经评估并收取一定比例资源占用费后,将成果所有权让渡给完成人或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由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这便是“权益让渡”。

相比较“权益让渡”还需要向学校先交纳资源占用费,此次重庆大学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新推出的“权益约定”模式更加灵活。

陈结说,“权益约定”是指学校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后,通过协议约定获得未来收益并支付给学校。也就是说,在这种模式下,学校的教师如有创业打算,也不用再先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费,可以等成功转化后,再交纳这笔费用。

同时,重庆大学将成果转化列入职务评聘指标体系和绩效核算指标体系,通过成果转化可以获评高级职称,获得卓越绩效,以进一步激发了学校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

据悉,截至9月,重庆大学今年已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15亿元,预计到年底,该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将达到2亿元左右。下一步,该校还将通过重塑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校友经济产业园、升级环重庆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等措施,大力发展校友经济、探索全新的校-企-政合作共赢模式,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联动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